*婚育要把握攜手擁幸福,愛無分性別兒女皆是寶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檢補助計畫: 未納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倘符合「新住民未納保產檢補助」之對象(配偶為中華民國 國民),與國人相同享有免費提供 10 次產前檢查增加至 14 次(妊娠第 8、24、30、37 週新增各 1 次)、增加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第 24-28 週)與增加 2 次一般超音 波(第 8-16 週、第 32 週後),未納保的新住民孕婦於 110 年 7 月 1 日後,其懷孕週數 為第 8、24、30 及 37 週時方可接受該懷孕週數相對應之產檢服務。
*婚育要把握攜手擁幸福,愛無分性別兒女皆是寶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檢補助計畫: 未納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倘符合「新住民未納保產檢補助」之對象(配偶為中華民國 國民),與國人相同享有免費提供 10 次產前檢查增加至 14 次(妊娠第 8、24、30、37 週新增各 1 次)、增加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第 24-28 週)與增加 2 次一般超音 波(第 8-16 週、第 32 週後),未納保的新住民孕婦於 110 年 7 月 1 日後,其懷孕週數 為第 8、24、30 及 37 週時方可接受該懷孕週數相對應之產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