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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業務名稱: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業務類別:老人福利
承辦課室:社會課
申辦程序:1.備齊證件後向村辦公處提出申請,本所初核後陳報縣府複審。
2.每月15日前申請案經審符合補助標準者當月起核定補助,16日以後申請案件經核定後於次月起核定補
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
3.委託申請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4.戶政原始手抄本之全戶戶籍謄本
5.其他~~例如身障手冊、學生證(未滿16歲須檢附)、在監証明、失蹤証明、軍人身分證、外配居留證、不動產交易契約書、清償分配表……等


基本條件:
1.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65歲以上之老人。
2.未領有其他同性質生活補助。
3.應計人口平均收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萬8,582元(1.5倍以下)及3萬970元(1.5倍~2.5倍)、應計人口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未超過 1人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應計人口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不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