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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

應備證件:       
   
1.綜所稅申報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攜帶(1)扣繳憑單(2)戶口名簿(3)私章(4)其他證明文件。

2.綜所稅更正申請:本課提供相關表格,並代轉申請書請國稅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