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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應備證件

第一階段

1.申請表(公所索取)、印章、身障手冊及戶口名簿影本。

2.診斷證明書(醫院開立)、需求評估表(物理治療師開立或輔具中心開立)。

3由公所初審、縣府複審,合者由縣府通知購買,不合者退件。

第二階段

1.發票(註明型號廠牌)、輔具買賣切結書(廠商開立)、申請人切結書及本人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寄送縣府社會局。

2.縣府撥款。

處理期限:送縣府核辦

備註:

※資格:

1.設籍本鄉鄉民。

2.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3.申請補助之輔具,須符合縣府所限定之類別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