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戶籍謄本(包含父母、本人、子女)。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4.戶內有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影印本。 5.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6.財賦資料(由本所向國稅局、稅捐處等單位申請)。 7.全戶郵局存摺。 處理期限:15號以前申請以當月計;15號以後,以次月計 資格: 備註: 1.需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2.全戶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3.未請領其他生活津貼。 4.服刑中不得申請。 5.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 6.全戶存款本金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 元;多1人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