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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應備證件

1.戶籍謄本(包含父母、本人、子女)。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4.戶內有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影印本。

5.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6.財賦資料(由本所向國稅局、稅捐處等單位申請)。

7.全戶郵局存摺。

處理期限:15號以前申請以當月計;15號以後,以次月計 資格:

備註:

1.需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2.全戶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3.未請領其他生活津貼。

4.服刑中不得申請。

5.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

6.全戶存款本金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 元;多1人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