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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65歲以下)

業務名稱:低及中低收入看護醫療補助
業務類別:低及中低收入戶福利
承辦課室:社會課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無力負擔應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

補助原則:以申請人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需聘雇專人看護者為限,如為中低收入戶者,其每月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需累計超過三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

補助標準: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千元,無日數限制。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五百元,一年內最高補助九萬元。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
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鎭、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領款收據。
2.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3.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需聘僱專人看護)
4.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看護者身分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6.全戶戶籍謄本。
7.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鄉(鎭、市)公所受理申請時,應就相關文件予以初核,符合 條件者即填造申請表函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複核。
(三)本府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儘速核定,經審定符合補助資格者,應即依規定辦理補助費之核發。

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即停止補助,並追回其已領之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