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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第伍點、 第柒點、第捌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9年2月11日院臺規字第1090000924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第伍點、第柒點、第捌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