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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以及行政院108年11月28日院臺護字第1080192960號函辨理。
二、請各機關依旨揭原則辦理資通安全產品採購作業,為加速各機關採購效率,經濟部已完成第1批資通安全自主產品名單審查並公布於新興資安產業生態系推動計畫網站(https://www.acw.org.tw/Match/Default.aspx?
subID=21),請各機關參考選用。
三、檢送「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