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 依據 : 中華民國109年04月20日府教特一字第1092413219號函頒發布雲林縣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法)
貳、核定招收人數 : 230人。
參、作息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7:45至16:30。
肆、申請登記日期及地點 :
- 招生公告日期:109年5月11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15日(星期五)
- 申請登記日期:109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點至下午3點。
- 地點:本園中庭。
- 地址: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路56之1號
- 電話:05-5893040、05-5893016
伍、申請方式 :
- 填寫登記卡及切結書。
- 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 居留本鄉外籍華僑幼兒,需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 優先入園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陸、登記入園資格 :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 設籍雲林縣內且有居住事實,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者 :
1.大班(5足歲) : 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
2.中班(4足歲) : 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
3.小班(3足歲) : 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
4.幼幼班(2足歲): 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
柒、招生名額 :
3足歲到入國小前32人
2足歲至未滿3足歲26人
◎此為暫定班級人數,視報名人數調整班級數量。
捌、優先入園資格 :
- 除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幼兒;及符合登記資格之本園員工子女得先予入園外,為照顧弱勢族群,凡符合下列各目之一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應予優先入園:
1.第一優先:
(1)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證明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4)原住民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核發文件)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2.第二優先:
(1)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2)符合登記資格之教職員工子女(各園得依第十點錄取順序之規定進行調整)
(3)設籍本縣,育有三名以上子女之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 設籍於本鄉之幼兒優先登記。
- 為落實身心障礙幼兒安置轉銜工作及兼顧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大班、中班、 小班、幼幼班各年齡層控留普通幼兒名額兩人。
- 為顧及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每班控留普通幼兒名額兩名,於109年7月31日前,無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學時,將開放申請入園名額報名。
玖、應繳證件 :
- 普通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 優先入園幼兒: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下列各種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1.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證明
文件。)
4.原住民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核定文件)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7.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8.教職員工之子女(員工在職證明正本)。
9.設籍本縣,育有三名以上子女之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拾、錄取方式 :
- 本園申請入園幼兒人數未超過「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均以報名登記先後順序,依先後順序分配至「各年齡層」班級。
- 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依雲林縣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抽籤作業。各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幼兒為優先者,得免抽籤。
拾壹、超出招收名額之抽籤作業原則:
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以辦理抽籤作業。
拾貳、抽籤時間、地點:109年6月6日(星期六)於本園公開抽籤,隨即公佈錄取幼兒名單。
拾參、報到及註冊日期 :
- 報到日期:109年8月17日(星期一)開學日。
- 註冊日期:請家長於109年07月17日前持註冊單完成繳費,並檢附收據作為入園依據,逾期未完成繳費則不予入園。
拾肆、為避免重複至數園登記入園,影響其他幼兒權益,109學年度入園應檢附戶口名簿正本,經園方查驗並加蓋登記證明章後發還。
拾伍、其他重要事項:
1.本招生簡章於民國109年5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雲林縣林內鄉公所網站。
2.為提供本鄉幼兒就讀權益,本園依配班需要得視幼兒學習發展狀況予以調整班
級,家長(監護人)應予配合。
雲林縣林內鄉立幼兒園
行政組長:吳珈馨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