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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雲林縣林內鄉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 依據 : 中華民國109年04月20日府教特一字第1092413219號函頒發布雲林縣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法)

貳、核定招收人數 : 230人。

參、作息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7:45至16:30。

肆、申請登記日期及地點 :

  1. 招生公告日期:109年5月11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15日(星期五)
  2. 申請登記日期:109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點至下午3點。
  3. 地點:本園中庭。
  4. 地址: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路56之1號
  5. 電話:05-5893040、05-5893016

伍、申請方式 :

  1. 填寫登記卡及切結書。
  2. 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3. 居留本鄉外籍華僑幼兒,需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4. 優先入園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陸、登記入園資格 :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1. 設籍雲林縣內且有居住事實,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者 :

    1.大班(5足歲) : 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

    2.中班(4足歲) : 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

    3.小班(3足歲) : 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

    4.幼幼班(2足歲): 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

柒、招生名額 :

    3足歲到入國小前32人

    2足歲至未滿3足歲26人

   ◎此為暫定班級人數,視報名人數調整班級數量

捌、優先入園資格 :

  1. 除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幼兒;及符合登記資格之本園員工子女得先予入園外,為照顧弱勢族群,凡符合下列各目之一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應予優先入園:

1.第一優先:

 (1)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證明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4)原住民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核發文件)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2.第二優先:

  (1)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2)符合登記資格之教職員工子女(各園得依第十點錄取順序之規定進行調整)

  (3)設籍本縣,育有三名以上子女之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1. 設籍於本鄉之幼兒優先登記。
  2. 為落實身心障礙幼兒安置轉銜工作及兼顧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大班、中班、  小班、幼幼班各年齡層控留普通幼兒名額兩人。
  3. 為顧及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每班控留普通幼兒名額兩名,於109年7月31日前,無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學時,將開放申請入園名額報名。

玖、應繳證件 :

  1. 普通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2. 優先入園幼兒: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下列各種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1.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證明

   文件。)

 4.原住民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核定文件)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7.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8.教職員工之子女(員工在職證明正本)。

 9.設籍本縣,育有三名以上子女之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拾、錄取方式 :

  1. 本園申請入園幼兒人數未超過「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均以報名登記先後順序,依先後順序分配至「各年齡層」班級。
  2. 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依雲林縣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抽籤作業。各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幼兒為優先者,得免抽籤。

拾壹、超出招收名額之抽籤作業原則:

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各年齡層招收名額時,以辦理抽籤作業。

拾貳、抽籤時間、地點:109年6月6日(星期六)於本園公開抽籤,隨即公佈錄取幼兒名單。

拾參、報到及註冊日期 :

  1. 報到日期:109年8月17日(星期一)開學日。
  2. 註冊日期:請家長於109年07月17日前持註冊單完成繳費,並檢附收據作為入園依據,逾期未完成繳費則不予入園。

拾肆、為避免重複至數園登記入園,影響其他幼兒權益,109學年度入園應檢附戶口名簿正本,經園方查驗並加蓋登記證明章後發還。

拾伍、其他重要事項:

 1.本招生簡章於民國109年5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雲林縣林內鄉公所網站。

 2.為提供本鄉幼兒就讀權益,本園依配班需要得視幼兒學習發展狀況予以調整班

   級,家長(監護人)應予配合。

雲林縣林內鄉立幼兒園

行政組長:吳珈馨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