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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 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5月8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3963號函 辧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 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