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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配合農業部農糧署「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推廣國產雜糧加碼補貼措施

為增加誘因,提高本縣農民種植意願,以達輔導農民轉(契)作、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之目的,113年各項加碼補貼措施詳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戶籍及土地均位於本縣之農民及符合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或符合申請「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物專案措施」之土地。

(二)獎勵作物、耕作時間、金額及方式:

1、契作非基改大豆:第1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2月至5月期間者)及第2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7月至12月期間者)每公頃均加碼補助1萬元;一般農民由公所受理申報、勘查等事宜,經勘查符合,且由農民於當期作結束後持契作業者出具之繳交證明(繳交量至少750公斤/公頃),得申領撥付加碼補貼金;大專業農則由農會辦理。

2、契作高粱:第1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2月至5月期間者)及第2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7月至11月期間者)每公頃均加碼補助1萬元;一般農民由公所受理申報、勘查等事宜,經勘查符合,得申領撥付加碼補貼金;大專業農則由農會辦理。

3、契作小麥:耕作時間涵蓋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期間者(第2次耕作措施),每公頃加碼補助1萬元;一般農民由公所受理申報、勘查等事宜,經勘查符合,並由農民於當期作結束後儘速持契作業者出具之繳交證明至公所審核通過者,得申領撥付加碼補貼金;大專業農則由農會辦理。

4、契作硬質玉米:第1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2月至6月期間者)及第2次耕作措施(耕作時間涵蓋113年9月至翌年1月期間者)每公頃均加碼補助1萬元,由農會受理申報、勘查及請款等作業,且每期作每公頃硬質玉米繳售數量應達2,500公斤,未達規定數量者,按實際繳售數量比率核發加碼補貼金。

(三)針對本縣113年推廣契作非基改大豆、契作高粱、契作小麥及契作硬質玉米,經勘查成活率不合格或可能導致繳交量不足規定數量者,係因生育期間遭受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公所、農會、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會同勘查認定屬實者,比照農糧署相關規範,得不受上述繳交數量之限制,仍得核發契作加碼補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