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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乙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8日府教終字第1100004365號函辦理。
二、本(110)年全國語文競賽重大變革如下:
(一)全國語文競賽學生組本土語文演說改為「情境式演說」。
(二)閩、客語「朗讀」教師組、社會組之競賽方式調整為現場抽題不事先公布篇目。
(三)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組、社會組之競賽方式比照閩、客語題目當場親手抽定不事先公布。
三、本縣110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鄉鎮市賽、分區賽篇(題)目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