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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失智長者防走失手環服務計畫」修正事項

主旨:轉知「雲林縣失智長者防走失手環服務計畫」修正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落實失智尊嚴友善環境,全面關懷本縣失智及疑似失智長者,爰擴大計畫服務對象,並提供福利資源資訊,修正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除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增列領有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神經或精神專科醫師開立罹患失智相關診斷證明書,及曾經失蹤具有警察局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證明文件長者。
(二)增列持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具第一類,且ICD診斷碼經查詢為智能障礙、失智症、自閉症,或註記代碼為【6】、【10】、【11】者,如有個人衛星定位器需求,可洽縣府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二、檢附修正後服務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