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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辦理109年度違反強迫入學條例行政罰鍰催收案 公示送達公告,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罰鍰催收一案,經雙掛號郵件併送達證書寄發受處分人鍾清全先生,郵局以遷址不明為由退件,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使其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馬公市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