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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私立福慧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大同之家之缺失業已改善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福慧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大同之家之缺失情形業已完成改善,經屏東縣政府函覆同意該家可辦理新個案收托服務.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4月17日屏府社障字第109135691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