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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函釋智慧型平板電腦不得以身障輔具「可攜式擴視機-A款及B款」申請補助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釋台中市社會局函詢智慧型平板電腦適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第55項、第56項「可攜式擴視機-A款及B款」之補助疑義1案.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9日衛授家字第109001004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