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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福慧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大同之家經屏東縣政府查核需改善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福慧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大同之家經屏東縣政府機構查核結果需限期改善,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托身心障礙者.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3月18日屏府社障字第109104063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