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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一、公告1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3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8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0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8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3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2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自109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