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本府:114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五)前受 理申請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一、檢送「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暨申請書表」1份,申請本府114年度展覽場館檔期(需使用上述書表格式,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請於113年5月
31日(五)前向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4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聯絡人
請洽05-5523177(朱小姐)。
二、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傳,並請將訊息協助刊登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