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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種稻聯合受理申報。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一、申報日期:自113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自1月2日起至1月16日止由公所及農會派員至各村受理,自1月17日起至2月2日止於公所農業課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報日程地點如附表。

三、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申報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申報繳交公糧另依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 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三)申報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以新虎尾溪以南(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及北港鎮)高 鐵沿線左右1.5公里內之農地為推動區域。

四、凡符合前述之條件者,得於公告規定期間攜帶:1.土地所有權狀或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非所有權人需附土地登記謄本及耕作協議書)、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3.申請人農會存摺、4.申請人印章、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書等)於規定地點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