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2年4月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 即告終止受理;前開申請期限係執行單位向本府提出申請 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原委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下載。
說明:
一、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2年4月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 即告終止受理;前開申請期限係執行單位向本府提出申請 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原委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