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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令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第3條、第4條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以農企字第1090012848A號令修正發布「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第3條、第4條。

二、修正條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