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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及隔離補償」申請資訊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申請資格: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二、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三、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四、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四、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五、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六、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七、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請多多利用線上申請 ! 臨櫃申辦者,請至居家檢疫或隔離地鄉鎮市公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