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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1份,請協助宣導轄內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提出專業培訓類計畫,請查照。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補助類別
一、 學位 分)學程 指 大學校院 系所辦理 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 流行 音樂相關學位學程 或 學分學程。
二、 專業培訓 指 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申請資格
一、 學位 分)學程 :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 專業培訓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

參訓學員資格
一、 學位 分)學程 以在學學生為限, 且選填 學 課 程 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須達 60%。
二、 專業培訓 不以在學學生為限,參訓學員至少應達 15人 組) ),且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但以樂團方式報名者,團員至少應有 1/2具原住民身分

 

計畫執行期程

一、 學位 分) 學程: 109年 9月 1日至 110年 6月 30日止。
二、 專業培訓 核定日起至 109年 12月 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