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109年1月15日1093100473號便簽及本府109年1月17日府人力二字1093100551號函辦理。
二、本府民政處兵役權益科及兵役徵集科,整併為兵役科,發文代字為「府民兵」字。
三、本府文化觀光處新增觀光發展科,發文代字為「府文發」字。
四、本府工務處新增交通建設科,發文代字為「府工建」字;另新增用地取得科,發文代字為「府工地」字。
五、本府水利處水利管理科更名水利行政科,原發文代字「府水管」字變更為「府水政」字;另新增防洪維護科,發文代字為「府水防」字。
六、本府地政處地籍科及地價科,整併為地籍地價科,發文代字為「府地籍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