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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公務員應避免不當飲宴、饋贈

請同仁謹遵「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避免不當飲宴聚會、饋贈。

若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
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
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