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仁謹遵「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避免不當飲宴聚會、饋贈。 若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 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 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若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 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 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