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申請表1份(後備軍人本人須年滿30歲)。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生、養父結婚時起至現在、必要時溯及婚前)。 3.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之殘廢、痼疾、在學(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4.退伍(解召)證明。 處理期限:本所於上級政府規定期限呈報 備註:本所於每年4月份受理申請並轉報雲林後備司令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