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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應備證件

1.申請表1份(後備軍人本人須年滿30歲)。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生、養父結婚時起至現在、必要時溯及婚前)。

3.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之殘廢、痼疾、在學(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4.退伍(解召)證明。 
   
處理期限:本所於上級政府規定期限呈報

備註:本所於每年4月份受理申請並轉報雲林後備司令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