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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業務名稱: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業務類別:兒童少年及婦女福利
承辦課室:社會課
申辦程序:1.備齊證件後向村辦公處提出申請,本所初核後陳報縣府複審。
2.每月15日前申請案經審符合補助標準者當月起核定補助,16日以後申請案件經核定後於次月起核定補
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與兒童少年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2.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其中一方郵局存摺。
3.其他證明(服刑需附在監證明、身障者需附手冊正反面影本、兵役證明、5年內汽車(2張中古車行估價單)價值證明、滿14歲檢附學生證)。
4.申請人印章。


基本條件:
1.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2.受補助兒童即少年需未領有其他同性質生活補助。
3.應計人口平均收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8,582元、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及全家
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不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