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 3.審查表1份。 4.委託書(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辦理申請建築執照者)。 5.結構資料檢附表。 6.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 7.共同壁協議書(無共同壁者免附)。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 9.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10.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11.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12.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13.地質鑽探報告書(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結構編第64條、第65條規定辦理)。 14.結構計算書。 15.工程圖樣。 16.其他相關文件。 處理期限: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