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加蓋印章)。 2.戶籍謄本1份。 3.十公里以內土地之地籍謄本、登記簿謄本(正本)、耕建地清冊。 4.確實農舍切結書。 處理期限:7日(會辦時間扣除) 備註:由本所派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