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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應備證件:

1.寺廟登記申請書1份。
2.寺廟登記表6份(黃色表格)。
3.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正反面)每筆5份。
4.信徒名冊5份。
5.縣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5份。
6.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5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2份)。
7.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5份。
8.財產清冊3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9.法物清冊3份。
10.寺廟人口(住眾)登記表1份。
11.寺廟正面、側面、內殿照片各數張(4*6)。
12.不妨害公共設施秩序安全與衛生證明書1份。
13.不影響週鄰安寧切結書1份。
14.申請登記核簽意見表1份。
15.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5份 
處理期限:本所7天,縣政府7天

備註: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