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寺廟登記申請書1份。 2.寺廟登記表6份(黃色表格)。 3.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正反面)每筆5份。 4.信徒名冊5份。 5.縣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5份。 6.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5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2份)。 7.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5份。 8.財產清冊3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9.法物清冊3份。 10.寺廟人口(住眾)登記表1份。 11.寺廟正面、側面、內殿照片各數張(4*6)。 12.不妨害公共設施秩序安全與衛生證明書1份。 13.不影響週鄰安寧切結書1份。 14.申請登記核簽意見表1份。 15.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5份 處理期限:本所7天,縣政府7天 備註: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