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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雲林縣政府111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前受理申請

說明:
一、檢送「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雲林縣政府北港文化中心展覽場所須知」各1份,申請本府111年度展覽場館檔期,請於110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 (最新訊息/活動快訊)下載,聯絡人請洽05-5523177(朱小姐)。
二、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傳,並請將訊息協助刊登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