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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雲林縣政府函檢送修正後「雲林縣109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 「雲林縣109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之防疫措施處理原則」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主要修正如下:
(一)原住民族語分為21語種。
(二)刪除「取消參賽者資格」之規定,改為「成績以0分計算」;另有部分「取消參賽者資格」之規定改為「扣分」。
(三)修正實施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增加「如經評審會議決議競賽員成績未達縣內標準,不予推薦參加全國賽」。
三、檢附旨揭實施要點及防疫措施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