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係為配合 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核定之強化 社會安全網計畫,將高度風險家庭納入保護服務範疇,中低度風險家 庭 則 提供脆弱家庭服務, 以 及本部於 一百零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修正發 布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 名稱修正為「脆弱家 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等由 爰修正本 計畫第七點 「 高風險家庭 」 為 「 脆弱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