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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109年6月12日院臺衛字第1090018631號函同意修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第7點規定

  • 發布單位:林內鄉公所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
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核定之強化
社會安全網計畫,將高度風險家庭納入保護服務範疇,中低度風險家
庭 則 提供脆弱家庭服務, 以 及本部於 一百零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修正發
布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 名稱修正為「脆弱家
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等由 爰修正本
計畫第七點 「 高風險家庭 」 為 「 脆弱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