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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0年藝文展覽申請」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受理

說明:
一、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旨揭展覽申請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截止,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藝文展覽申請海報,或上鹿港鎮公所網站參閱「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