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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璀璨蝶影 紫漾林內」攝影比賽

活動宗旨:

  紫斑蝶,與北美洲的帝王斑蝶,被稱為是世界二個大規模越冬型蝴蝶之一,每年初春時候,紫斑蝶會由高雄茂林向北遷移,沿中央山脈西側,直至雲林林內,在橫跨濁水溪,往彰化八卦山方向前往,鄉公所藉由舉辦本次紫斑蝶攝影大賽,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帶領民眾認識台灣珍貴的蝴蝶生態,進而推廣愛護環境及保育生態的理念,期望與民眾一起共同維護自然的棲地環境。

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教育部

主辦單位:林內鄉公所 (農業課)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不限年齡及國籍,且無須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攝影主題:取景範圍:林內鄉境內公共賞蝶空間,及紫斑蝶北飛可能途經的公共綠地環境。

攝影主角:紫斑蝶(小紫斑蝶、圓翅紫斑蝶、斯氏紫斑蝶、端紫斑蝶)

收件日期:收件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以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責賠償之責。

收件地點 :  林內鄉公所 (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340號)

拍攝時間: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作品規則:參賽作品必須透過「攝影器材」(廠牌不拘)最少1,000萬像素(含)以上拍攝(不得插點擴檔)。不接受空拍機拍攝,沖放或輸出為6吋X8吋之彩色「橫幅」相片,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件。作品做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合成及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同時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數位檔案。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網站分享),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常之作品。)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獎金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為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應此所有支出之費用。

3.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及同意事項」之「同意人」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4.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7月)得獎日起歸屬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佳作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8.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9.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0.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比賽獎勵:

第一名1名:新臺幣20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臺幣10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臺幣5000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10名:新臺幣2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20名:新臺幣1000元、獎狀一紙